经过多年的审议和行业预期,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MIIT”)于2016年1月21日颁布了“ RoHS 2”法规,正式(翻译)标题为“限制使用的管理方法”。电气和电子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请参阅我们的RoHS 2英文参考译本 这里.
对于在中国生产电气和电子产品,零件或组件或将此类产品进口到中国市场的公司而言,在中国限制有害物质(RoHS)尤其重要。对于那些监督中国供应商生产此类产品的供应商或参与公司产品设计/内容决策的供应商而言,这一点也很重要。
正如我们在2015年5月的分析以及本法规草案中所讨论的那样, 这里,中国RoHS 2计划对范围内的电气和电子产品,零件和组件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建立了以下关键要求:
中国RoHS 1尚未实施有害物质含量限制,尽管仍在RoHS 2下实施,但仍有待实施,如下所述。自2007年3月起,针对此特定“电子信息产品”的标签和信息披露要求已经到位。随着RoHS 2的变更,这些要求将从2010年3月开始生效。 2016年7月1日,如下所述。
回顾RoHS 2文本,值得注意的是,与2015年法律的公众意见草案相比,此文本的更改不广泛。但是,对于那些尚未密切关注中国RoHS 2发展情况的人士,我在下面概述了RoHS 2与RoHS 1(法律的2006年版本)相比的主要变化。在相关的地方,我添加了有关最终RoHS 2文本中明显变化的重要性的评论。
RoHS 2与RoHS 1:
“具有不超过1500伏直流电和1000伏交流电的额定工作电压的设备和附件产品,它们通过电流或电磁场起作用,并产生,传输和测量此类电流和电磁场。”
看到 RoHS 2,第3(1)条。
标签和信息披露:
RoHS 2下的标签和信息公开要求在单独的标签标准(SJ / T 11364-2014)中指定(我们提供英文参考译本) 这里), would become effective at 的 same time as 中国 RoHS 2, per 的 MIIT guidance issued (available 这里 在我们的英语翻译中)。行业成员应立即关注这些要求(即SJ / T 11364-2014)。根据我的经验,与RoHS 2可能的情况一样,当局围绕新法律生效日期的临近加强合规性检查和执法。
根据《中国RoHS 2》,有害物质含量限制要到《合规管理目录》颁布后的指定时间才能生效。
进一步的见解,包括后续步骤:
工信部与RoHS 2一起发布了“解释”文档。 这里。该文档主要包含有关RoHS 2开发历史悠久的背景信息。本文档的重点包括:
我将监视中国RoHS的下一个发展,并期待为业界同事评估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