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7日今天,美国专利商标局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套新的提议 规则变更 大部分将在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面前进行的有争议的程序编成法典。拟议的变更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组更改符合规则,与董事会保持一致’最高法院的解释和适用’s decision in SAS Institute Inc.诉Iancu, 138 S. 1348(2018)。根据规则,这些拟议的变更将要求以请求书中提出的所有主张和理由为依据,或者在知识产权和其他有争议的程序中根本不存在任何机构。第二组更改使规则符合当前的标准惯例,即提供对主要摘要的附加答复,并规定专利所有者的答复和请愿人的答复可以对机构的决定作出答复。第三次新的规则更改将消除以下假设:专利拥有人创建了真实的实质性事实问题’为确定是否提起复审,将以最有利于请愿人的角度考虑带有初步答复的证明材料。公众有30天的时间对拟议的规则发表意见,直至2020年6月26日。
劳工局在对第一组变更的解释中指出,以前为了提高效率,’因此,董事会行使酌处权对所有或部分提出异议的索赔,以及根据美国法典第37条对每项索赔主张的全部或部分非专利权理由,提出了知识产权,PGR或CBM。 42.108(a)和42.208(a)。最高法院不同意并裁定,委员会必须对请愿书中提出的所有索偿要求提起诉讼,否则就不提起诉讼。 SAS Institute Inc. v。 伊安库,138 S. Ct。 1348(2018)。 根据该意见及其随后的指导,劳工局建议修改《美国联邦法规》第37章的措词。 42.108(a),(b)和42.208(a),(b)撤消董事会’可以根据少于所有主张和所有理由提出的裁量权。当然,董事会可能仍然拒绝按法规允许进行审判。拟议中的规则变更似乎只是将董事会编纂为法典’从此开始的两年内 SAS.
同样,办公室’建议的与答复和补充答复有关的规则更改实质上是将先前在《办公室试用实践指南》(2018年8月更新)(83 FR 39989)中引入的更改进行整理。 因此,专利局建议对细则42.23(a)进行修改,以遵循目前允许专利拥有人对主要摘要提交重复答复的做法(即,请愿者 ’回复专利所有人’的回应以及上访者’反对修订动议)。 对规则42.23(b)的拟议修订阐明了当前的限制,即答复或超答复只能响应前一个摘要中提出的论点,但有一个例外。 Patent owner’的回应和请愿者’答复还可以解决机构决定中讨论的问题;专利所有人’如果有必要对上访者做出答复,那么他们的答复也可能涉及机构的决定’的答复。与前述内容一致,提议对规则42.24进行更改以在字数限制中包括重复内容,并且提议对规则42.120(a)和42.220(a)进行修订以同时适用于专利所有者的回复和初步响应。
提议的第三个规则更改是新的。 商标局建议修改42.108(c)和42.208(c),以消除由申请人向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明证据所产生的真实事实的有利于请愿人的推定’在决定是否提起审判时的初步回应。 该推定可以追溯到2016年,当时专利所有人的初步答复中首次允许使用证词作为证据。 根据劳工局的说法,它是在缔约方和法庭之友通报会期间收到的意见,作为优先意见小组在2007年进行审查的一部分 Hulu,LLC诉Sound Innovations,LLC (IPR2018-01039,第15号论文(PTAB,2019年4月3日)(给予POP审查))导致专利局认为该推定可能会阻碍专利所有者在当时不给予任何重视的情况下提交证明书。机构。劳工局指出,取消推定将与法定机构框架相符(《美国法典》第35卷314(a),324(a)),委员会必须根据该框架考虑记录中的全部证据。 如果实施了更改,将很有趣的是,它是否会激励专利所有者通过专家声明提出更多的初步答复。 同时,此更改是否会降低机构利率肯定会引起潜在请愿者的关注,并且几乎可以肯定,与其他拟议的规则更改相比,这将引起更多讨论。